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23〕5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代理我区2024以来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了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36条规定,对代理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代理收取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果
通过此次检查,政府代理机构整体工作情况还可以,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善,协议形式不规范;没有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的现象;采购文件编制不够完整、合理;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建全;代理收费执业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有关要求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及时整改,未检查的代理龙安区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代理机构要不断的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代理采购项目,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执业专业化水平。
安阳市龙安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